(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主要职责
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分区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研究、制定、实施高新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审批;负责规划区土地统征、储备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负责高新区融资平台建设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托管规划区内的建民镇、江北办事处的部分村组;管理规划区内的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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