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偿还债务,
竟动起了“歪脑筋”
策划着如何骗取“你”的钱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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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张某在湖南某房地产公司上班,其堂姐张女士欲在长沙购买一套房子,因此委托张某帮忙留意房源信息。
之后,张某带张女士看过数套房屋,张女士表示自己比较中意望城区某小区的房屋户型。张某便四处打听同户型的房源信息,不久后得到消息说19栋的范女士想出售房屋。于是,张某花十元购买了小区楼盘的户主信息,从中找到并拨打了范女士的手机号码,但是电话并未打通。
因为赌博,张某负债累累。为了还债,他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大胆的计划。
张某事先加入了一个办假证的群,在群里联系假证制作人员伪造了范女士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后又对张女士谎称有同户型的户主委托其出售房屋,约好张女士一起去看房子。
由于房屋中介的身份,加之张某声称是房主委托卖房的,所以张某很容易从物业处借来了钥匙。看完房屋后,张女士夫妇很满意,张某便劝他们早做决定。
几天后,张女士前往张某所在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张某向张女士出示了假房产证,张女士信以为真,张某趁机要求张女士支付首付金40万元。
在“另辟蹊径”收到这笔不义之财后,张某将这笔“首付金”全部用于自己还债和赌博。而当张女士多次向张某询问办理过户事宜时,张某屡次找借口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女士这才发现自己被骗,几番前往张某所在公司,要求其退钱。迫于压力之下,张某东拼西凑退给了张女士7.5万元,之后便更换了手机号码,跑到外地逃债。
数月后,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赔偿了张女士的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房屋出售信息,通过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再“完美”的谎言也有被揭穿的一天。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并实施诈骗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以身试法,否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终将自食其果,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