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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26421元;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上限:28368元;
失业保险上限:38032元。
注:
1、《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广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12694元。
2、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1号)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6%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0.85%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2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3467元(折合月平均工资9456元)
3、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自2023年5月1日起,我省不再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按0.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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