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8日电 国家医保局网站28日公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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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国家医保局解读《通知》称,在筹资标准方面,《通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按照全国人大审查通过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有关要求,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同时要求统筹居民医保和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二是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统筹现有门诊保障措施,加强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
三是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要求有条件的省份继续夯实相关工作基础,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同时,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通知》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二是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科学设定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标准。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大病患者救助帮扶,推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
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推动省域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二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加强支付管理。
三是规范和强化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入管理,并动态调整。
四是扎实推进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年底前70%统筹地区开展实际付费。
五是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
在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持续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严格集采量执行,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二是持续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提升药品耗材“网采率”和集采平台统一服务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共享和价格查询。
四是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评估。
《通知》还强调,2023年要继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强化基金预算严肃性和硬约束。一是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做实基金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飞行检查。二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和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试点。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四是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全面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医保基金风险预警分析。(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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